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南京百斯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5)最高法知民终207号】,维持一审判决的核心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涉案高温植酸酶产品。同时,最高法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赔偿力度,判罚的企业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是原赔偿额的三倍有余,提升至220万元,并支持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侵权方合计需赔付235万元。
该终审判决充分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鲜明态度。在维持侵权认定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赔偿金额,释放出明确而有力的司法信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为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案涉案的植酸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2110217766.5)由南京百斯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独立持有。该项专利及其相关产品凝聚了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创新成果,是受我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相关植酸酶产品在动物营养与健康领域具有广泛应用价值,能够有效提升饲料利用效率、降低磷排放水平,助力畜牧产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
百斯杰始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坚决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资产,持续倡导尊重创新、规范竞争的良性行业环境。
为保护创新和净化市场,百斯杰将持续追踪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予以现金奖励。侵权线索有奖征集活动
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进入正式立案程序的,提供人还可依据案件最终侵权赔偿额,获得最高 10% 的追加专项奖励。本项激励机制长期有效。
创新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未来,百斯杰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力争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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